本件由學校統一彙整寄送請申請同學112年10月20日前檢具申請表件繳至學務處大33呂小姐處
轉知-桃園市辦理112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說 明:    
  一、 依據本局112年8月3日桃教高字第1120072919號函賡續辦理。 
  二、 申請對象:25歲以下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詳細申請資格如旨揭實施計畫。 
  三、 獎助金額:高中職階段每年8萬元、大專階段每年12萬元,並採1次撥款方式。 
  四、 申請辦法: 
     (一)由學校推薦優秀清寒之學生,每校最多以2名為限。 
     (二)申請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請各校承辦人彙整申請人相關資料以掛號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