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1低收入學生校內免費住宿申請(10/09止)
申請資格: 本國籍學生五專四、五年級及大學部之低收入戶學生(已註冊之在學學生) 不含延修生或學分班學生
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113年10月9日截止,繳至承辦單位大33辦公室呂小姐,逾期不受理。(請注意申請時間)
備註:
未依規定於113年11月20日前完成服務時數,下學期不得申請,不予退費。
申請檢附資料:
1.學生本人個人土地銀行帳戶影印本(非土地銀行帳戶匯款會內扣匯費)。
2.住宿申請表及繳費證明(學費繳費收據或就學貸款證明文件)。
3.前一學期成績單(112-2)學業平均成績需在60分以上(新生免附)。
說明: 申請同學需在113年11月20日前,完成服務時數8小時 並繳交服務時數表至大33辦公室給呂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