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3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勞動部113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4年2月11日起受理申請,至114年3月7日截止。對本項補助有需求者,可以選擇郵寄或是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線上申請方式除原有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外,亦可透過輸入「身分證號及健保卡號」方式,於線上提出申請,歡迎多加利用。
https://uwes.mol.gov.tw/login申請網址由此去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本部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訂定「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針對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高中職及大專校院者,配合學校開學期間,每年2月及9月辦理就學補助,補助金額從每名4千元至2萬4千元。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者(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113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4年2月11日起至114年3月7日受理申請。 如有相關需求者,請撥打本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02-2500-7259或本部勞工諮詢專線1955洽詢相關事宜。
◆ 補助對象(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第1、2、3、4項條件)
依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4年3月7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即114年2月7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4年3月7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3年3月7日至114年3月6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3年3月7日至114年3月6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本項勞工須於前1年內同時具備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等2項條件)。
◆ 補助標準
◆ 申請方式
※請注意
◎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