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業已公布「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請相關單位及師生參閱並配合相關期程規劃。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明定 A 組資格及其認定權責單位
A 組團隊成員比例計算原則如遇小數點,採無條件進位,並以正式演出人員為準
室內樂合奏(含絲竹室內樂)候補人數調增至 2 人
新增個人項目中提琴獨奏國小 A 組及 B 組
成績查詢與公告時間調整為該類組比賽結束隔日上午10時後
增列申訴提出時限
明定演出期間禁止攜帶含水、易燃液體及使用明火等事項
決賽預定辦理時間:
團體項目(北、中、南區):自115年3月1日起
個人項目:自115年3月15日起
整體決賽期程預計為115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最終日期與賽程將於115年1月15日前公告於比賽官網
注意事項:
此競賽與學生升學、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採計相關,請各單位於規劃其他活動時,務必納入本比賽決賽期程,避免時間衝突,確保學生參賽權益。
查詢網址: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官網 https://web.arte.gov.tw/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