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4學年度獎學金
自114年9月1日起受理申請,於114年9月30日前(郵戳為憑)將申請文件發文函送本會,逾期不受理;
申請相關說明及表件,請至獎學金公告資訊網(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表格下載」檢閱及下載,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依據本會114年7月21日第12屆第2次(本會第97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暨本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下稱「作業規定」)辦理。
二、 請貴校轉知符合本會114學年度獎學金申請條件之學生,至前揭網站下載及填妥申請表件(申請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獎助學金項目者,請填寫其專用表件),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應屆畢業生或轉學生,請向畢業或轉出學校提出。
三、 請貴校客觀公正審核申請案。
本會「指定學校」之獎學金項目,請遴選「最優」學生;「未指定學校」項目,則請依作業規定,「擇取前三名」。
超額選送學校,本會將取消該項獎學金之申請資格,請學校留意,以免影響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