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通知-114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114年10月20日截止,
申請同學請檢具申請表洽學務處大華樓三樓大33辦公室呂小姐辦理,
同一教育階段已申請政府學費相關性質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同學不能再申請此項補助,
除行政院減免外,只能擇一申請,謝謝您!
助學金及生活助學金可同時申請114年10月20日截止
114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本計畫一年度申請一次)
上學期申請合格後,於下學期繳費單中扣除補助
114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受理申請時間開學後至114年10月20日截止
大專校院學生,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在90萬元以下。
2.前一年度家庭年利息所得在2萬元以下。
3.申請助學金時,家庭不動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免附成績單)
家庭計列人口如何計算:
(1)未成年:與其法定監護人合計。(2)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
申請時檢附1.申請書及個資同意書、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需有詳細記事)或電子謄本請擇一檢附3.前一學期成績單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免附)申請於每學年度之10月20日前繳交申請表件及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印本(需有詳細記事不能省略記事)至學務處大33辦公室呂小姐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