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1就學貸款公告 請注意開學日為115年9月7日
各項減免只能擇一申請 且欲辦理貸款者 ,請先 辦理減免 以免權益受損
(一) 辦理 地點 全省 臺灣銀行各分行 均可辦理 。
★第二次對保,同一學校同科系,可使用 台灣銀行 線上申貸 開學日 將就學貸款資料 繳至學務處 未繳交視同未註冊 。
延修生或申貸生活費同學 ,仍 需至臺灣銀行臨
櫃辦理對保 。
注意事項 申貸金額新增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及 「行政院補貼校
內住宿費」 兩個欄位,獲補貼之私立大專院校學生、校內住宿生請確
實填寫獲減免金額,同時,「學雜費」及「住宿費」 校內:行政院補
貼前金額 請務必填寫行政院減免「前」金額, 切勿填寫 減免後金 額,
避免申貸金額錯誤 。
二 銀行 對保時間
115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開學前 轉學生 、 復學生 或
第一次對保:學生及監護人或父母,已婚者為配偶,
一同前往臺灣銀行辦理對保並攜帶以下文件:
1. 學雜費繳費憑單 註冊單 請 先 土地銀行代收學雜費服務網列印
2.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註冊填寫 就學貸款申請 列印 撥款通知書 。
3. 學生及保證人 攜帶 身份證 及 健保卡正本 、 印章 父母及 學生 已婚者則為配
偶 一同前往對保手續 。
4. 第一次辦理 或資料異動者繳交 當月 全戶戶籍謄本 或 新 式 戶 口 名 簿影本兩份
一份給 臺 灣銀行 、一份給 學校 記事欄 位 不可省略 必 須含學生 本人、父母
或 法定 監護人、配偶 等 ,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
5 對保 手續費 100 元 。
三 學校 註冊期限 請 開學 9月7日當日繳交 對保資料及註冊單 或郵寄 繳交 。
未 將就學貸款資 料繳回 學務處承辦單位 ,逾期 恕不受理就學貸款 。
注意事項:有對保但未繳回 資料 給 學校承辦單位視同未註冊,請注意自身權益
四 註冊繳交對保文件:
必繳 1. 就學貸款申請 撥款通知書 第二聯:學校聯 。
必繳 2 學雜 費繳 費註冊單 請到土 地銀行 代收學費服務網 列印 。
必繳 3. 第一次辦理或資料異動者繳交 當月 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影本兩份,一份給臺 灣銀行 、一份給學校 記事欄 位 不可省略
校外實習學生
※若返校上課 會取消實習優惠 須補 繳 差額
請將就貸資料 開學 日 前郵寄
( 1.撥款通知書 第二聯學校聯 2. 115-1學校註冊單 3. 戶口名簿影印本
或全戶戶籍謄本 記事欄位 不能省略
掛號 寄 至 307 新竹縣芎林鄉大華路一號學務處呂小姐收,電話 03 5927700#2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