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屏東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轉知-屏東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一案
說明:
一、 依據屏東縣政府115年9月4日屏府教管字第11502437633號函及「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 申請相關訊息如下:
(一) 申請期間:115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或申請表件不齊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請資料恕不退還。申請者需檢附戶籍資料者,請以「直式橫印」、「申請人不省略記事」呈現本資料)。
(二) 申請對象: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 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 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