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臺東縣政府115年9月7日府教學字第1150201756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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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申請表件由所在學校初審核章後,於上開申請期限內寄送至臺東縣政府教育處(950臺東縣臺東市更生路13巷8號),信封註明「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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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大專院校(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4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6,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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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研究所以上10名,每名1萬2,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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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申請旨揭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申請經核准者,由該府通知申請人肄業之學校製據請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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