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務處通知-115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查調通知
115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查調通知,所得查調前一年度所得超過120萬元以上學生已公告,
已使用line通知並請導師協助通知同學,
須檢附相關證明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印本需有詳細記事及其他兄弟姊妹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在115年11月15日前繳交至學務處大華樓三樓大33辦公室給呂小姐,才能繼續辦理貸款,
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七條第2項
二、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且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未成年。
(二)已成年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且具正式學籍者:
1.公私立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
2.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
3.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
4.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
若所得超過120萬元,家中無其他兄弟姊妹或子女,則不符就學貸款規定,(已成年學生必須在學具正式學籍學生)
請在115年11月15日前至大華樓二樓出納組補繳學雜費,謝謝!
如同學對家庭年所得之查核結果有疑義,申覆時請向各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機關
申請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學生父母+學生本人資料)
並在規定時間內115年11月10日前將複查結果送學校,由學校審定之。
聯絡人:呂小姐(03)592700分機2324。
學務處敬啟11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