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辦理。
二、受疫情影響學生符合下列兩項資格,即能提出申請:
1.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具有學籍者(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2.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者。
三、申請時限:
1.應屆畢業生:請於110年6月18日(五)前完成申請。(因7月應屆畢業生將不具學籍教育部將不予補助)
2.在校生:請於110年8月20日(五)前完成申請。
四、申請項目:
1.緊急紓困助學金補助方式分3類:第一類(6,000元整)、第二類(9,000元整)、第三類(18,000元整)
2.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參照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具低收、中低、弱勢身分者,109-2申請過校外租屋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之校外租金補貼額度,依受疫情影響學生租賃住宿所在<外縣市區域>,每月酌予補助校外住宿租金1,200元至1,800元,一次核發3個月。
五、繳交文件:
1.緊急紓困助學金: (1)申請書:學務處生活事務中心→急難救助申請書→填表列印。
(2)其他資料:
第一類 |
第二類 |
第三類 |
自訴受疫情影響相關佐證 |
下列證明擇一 □公司開立非志願性離職證明書 □勞動部核發失業給付證明文件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減班協議書) □其他足以證明有非自願性減班、減薪情事(如最近3個月班表或薪資單或其他足以證明經濟受影響資料) |
下列兩項證明皆需附上 ■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 ■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
2.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 (1)申請書(校內):學務處生活事務中心→弱勢助學措施-校外租屋補貼→填表列印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正本、弱勢身分(由學校系統查核免提供)。 (3)租賃契約影本 (4)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伍、其他注意事項:
1.受疫情影響學生若同時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教育部紓困4.0方案」緊急紓困助學金或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由學生自行對最有利條件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2.郵寄方式(掛號):敏實科技大學學務處生活事務中心
3.電子郵件方式mail:peggylin@mitust.edu.tw(於工作日收件後,將E-mail回告知已收件,若於3天內未收到回覆信件,請電洽03-5927700轉2307林小姐)
承辦人: 紓困補助:林小姐 分機:2307 E-mail:peggylin@mitust.edu.tw
校外租金補貼:呂小姐 分機:2324 E-mail:nalfc@mitust.edu.tw 8月20日前提出申請, 請參閱附件校外租金補貼申請表及閱讀本校學務處 網站公告校外租金補貼之問與答說明 學生須在<外縣市租屋>且符合低收、中低收及弱勢學生資格,未申領109-2租金補貼。已申領者不能重複請領>請詳閱租金補貼之問與答說明
特別說明:本校因宿舍充足,僅補助外縣市租屋~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