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4 條第6款及本會110年11月22日原民綜字第11000686971號公告辦理。
二、 本會業依99年部落調查結果之基礎,並經徵詢各族代表及地方政府意見,彙整公告111年度放假日期,本次公告新增之便民措施如下:
(一)歲時祭儀放假日一律採用「一定期間」的形式,便利族人彈性選擇放假日期。
(二)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從本人、父母或原住民配偶所屬民族之歲時祭儀放假日中,任擇一日放假。
(三)特別於公告中明定,只需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原住民族別身分證明,就能向雇主或學校辦理放假一日,無需其他證明文件。
三、 「歲時祭儀常見問題集」增列問題15,歲時祭儀若逢國定假日及其補假日,得於前1個上班日或後1個上班日,擇1日補假。
四、 茲重申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之權利,請(轉知所屬單位)確實落實,並主動關懷及詢問單位原住民同仁請休歲時祭儀假之情形。相關資訊公開於本會全球行政資訊網「歲時祭儀專區」(網址:https://www.cip.gov.tw/),歡迎各機關自行下載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