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3/4止)

「110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3/4止)

申請資格

1. 111年度符合低收入學生。

2.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含)以上並且無記過紀錄

檢附資料

1.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表(開學時請洽學務處呂小姐)

2.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成績單正本

3.學生個人印章一顆(已繳過者免繳)

4.學生個人土地銀行存摺影印本(請影印清楚)

請注意:公部門相關獎助學金僅能擇一申請,請擇優申請。

請於111年3月4日前備齊資料繳至學務處大華樓大33辦公室呂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