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行天宮助學金(9/15止)

本件須由學校統一送件,申請同學五專前三年(高中組請於9月15日前檢具申請表件)

(大專組9月20日前檢具申請表件)及證明至大33辦公室呂小姐 (資料不齊者不予送件)

 

一、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

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3.由該基金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二)一般助學金額:

1.國小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3仟元整。

2.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5仟元整。

3.高中(職)組: (1).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8仟元整。

4.大專組:

(1).含五專四至五年級及二專、二技、四技、大學部學生。

(2).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1萬元整。

(三)長期助學金額:長期助學之學生,首次申請後由本會不定期關懷其情形,最長助學至高中(職)畢業 1.國小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2仟元整,持續助學。

2.國中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3仟元整,持續助學。

3.高中(職)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5仟元整,持續助學。

二、申請期限: 申請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第一學期為每年9月20日止(國小、國中及高中組)及9月30日止(大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