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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0482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一、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楊小姐,電話:(02)7736-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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