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4年青年壯遊點計畫」(12/26止)
說 明:
一、 為使15至35歲青年壯遊帶來創新學習、教育價值,也產生認識世界及鄉土的社會文化新意義,培養對這塊土地的熱情與關懷,本署與在地非營利組織及大專校院合作以非營利之方式設置各地青年壯遊點,作為青年認識鄉土、行遍臺灣,隨時可深度學習的入門點;透過青年壯遊點的建置,鼓勵更多青年認識在地特色及故事,辦理青年壯遊點計畫。
二、 實驗青年壯遊點申請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依法設立之非營利組織與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皆可提案,惟當年度獲獎補助之青年壯遊點營運單位不得提出申請。
(二)地方(青年)團隊得洽妥依法設立之非營利組織與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擔任營運合作單位,由營運合作單位向本署提出申請。
三、 申請方式:符合申請資格者應備函將申請資料郵寄或親送本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100218臺北市徐州路5號14樓壯遊點專案小組收)。
四、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 實踐獎金:每案實踐獎金最高新臺幣15萬元(含稅)。
六、 旨揭計畫請自行下載運用(https://youthtravel.tw/doc.php?puid=7&type=2)。相關資訊請參考本署官網(http://www.yda.gov.tw)及壯遊體驗學習網(http://youthtravel.tw)。
一、 為使15至35歲青年壯遊帶來創新學習、教育價值,也產生認識世界及鄉土的社會文化新意義,培養對這塊土地的熱情與關懷,本署與在地非營利組織及大專校院合作以非營利之方式設置各地青年壯遊點,作為青年認識鄉土、行遍臺灣,隨時可深度學習的入門點;透過青年壯遊點的建置,鼓勵更多青年認識在地特色及故事,辦理青年壯遊點計畫。
二、 實驗青年壯遊點申請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依法設立之非營利組織與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皆可提案,惟當年度獲獎補助之青年壯遊點營運單位不得提出申請。
(二)地方(青年)團隊得洽妥依法設立之非營利組織與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擔任營運合作單位,由營運合作單位向本署提出申請。
三、 申請方式:符合申請資格者應備函將申請資料郵寄或親送本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100218臺北市徐州路5號14樓壯遊點專案小組收)。
四、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 實踐獎金:每案實踐獎金最高新臺幣15萬元(含稅)。
六、 旨揭計畫請自行下載運用(https://youthtravel.tw/doc.php?puid=7&type=2)。相關資訊請參考本署官網(http://www.yda.gov.tw)及壯遊體驗學習網(http://youthtrave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