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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菸專線戒菸教育服務說明

戒菸專線戒菸教育服務說明

一、 法源依據:

(一)學校衛生法第 24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摘述部分內容)

(二)菸害防制法第七章第 42 條第 1 項:未滿二十歲者吸菸,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接受戒菸教育。(摘述部分內容)

(三)戒菸教育實施辦法第 5 條: 戒菸教育之內容,包括菸害之認識、反菸或拒菸之方法、戒菸意識之加強 及其他戒菸有關事項。 戒菸教育之實施方式,得以課堂講授、諮商輔導、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 其他傳輸媒體為之。 接受戒菸教育之時數,不得少於二小時;未滿二十歲者於一年內,再次違 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時,得延長其戒菸教育時數。

 

二、 轉介目的:

(一)協助未滿 20 歲吸菸者意識到吸菸危害,鼓勵吸菸者使用戒菸諮詢資源。

(二)吸菸學生主動來電與專線諮詢員完成戒菸諮詢會談後,戒菸專線可提供 「戒菸諮詢服務證書」。

 

三、 轉介對象: 確認有吸菸事實未滿 20 歲之學生。

 

四、相關說明:

(一)「戒菸諮詢服務證書」僅代表學生具備菸害知識、認識戒菸資源及完成階 段性戒菸行動的實踐,不具已戒菸之證明,校方保有證書授予及行政上的 使用權利。

(二)對於非透過上述學校轉介作業程序而是由學生自行主動進線者,諮詢員接 線後確認為學生身分,會先釐清學生來電的原因是收到行政處分書、為了 學校銷過或是參加戒菸班被額外要求進線,以確認是否需要「戒菸諮詢服 務證書」,對於需要「戒菸諮詢服務證書」者,則比照學校轉介原則辦理, 學生必須於 6 周內至少完成 4 次主動進線之電話戒菸諮詢,才發給證書。

(三)戒菸專線轉介 E-mail:D91037@cch.org.tw 戒菸專線轉介業務承辦人電話:(04)7000620、(04)7238595 分機 8567、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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