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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3/26止)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23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00256269號函辦理。
二、 申請日期:自110年3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止。
三、 本案須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於110年3月31日(星期三)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賴又誠先生處(地址: 7 0 8 0 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 段6 號, 電話:0 6 -2991111#7753)彙辦(信封上請註明「109-2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申請資料請依獎學金總表(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申請書及應繳文件按照順序以長尾夾裝訂造冊,請勿釘裝,俾利該局彙整。
四、 如有未合規定者(逾期、個別申請、申請書未蓋學校印章、文件不齊),概不予審核;所送各項申請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該局將另函通知學校(由校方轉知學生)。
五、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該局得取消其資格。
六、 檢附旨揭獎學金申請要點、總表及申請書暨申請說明各乙份,亦可至該局網站( 網址::https://is.gd/kYvO87)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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