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大學 學雜費減免: 申請減免請洽詢學務處大華樓三樓大33辦公室呂小姐
(一)參與本計畫學生若符合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法規
(如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低收入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辦法等等)
所訂資格者,
依前開法規於學校每學期所定期限內主動向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及補助內容依各該減免法規辦理。
(二)參與本計畫之學生不適用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申請資格。
本計畫之學雜費收取方式,係採學分學雜費收取方式,爰參與本計畫學生如符合本部「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要點」(簡稱拉近方案要點)之減免資格,
則依學校所編學籍之年級學期別及拉近方案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進修學制減免金額之計算方式辦理。上開補助年限,依大學法第26條規定,學生修讀學士學位之修業期限,
以四年為原則,並依現行相關減免辦法係於學校修業年限內得減免學雜費。爰除另有特殊規定(如身心障礙學生依規得延長修業年限),參與本計畫學生之學雜費減免以四年為限。
申請方式:申請減免請洽詢學務處大華樓三樓大33辦公室呂小姐
連絡電話:(03)5927700分機2324
辦理時間:115年9月1日前辦理減免 減免申請表由此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