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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廣東同鄉會(110)學年度粵籍大專學生獎助學金(10/20止)

本件由學校統一送件欲申請同學請於10月20前繳交申請表至學務處呂小姐


(110)學年度粵籍大專學生獎助學金發給辦法

說 明:
一、 獎助對象: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大學部(不含空大)、碩士班及博士班之粵籍(含廣州市及海南省、陸港澳地區及僑居地)學生(不含在職進修人員、公費生及交換學生)。申請本會獎助學金各級學位期限:博士班四年、碩士班二年、大學部依其修業年限(延長年限者不得申請)。
二、 獎助學金金額及名額:符合前條所規定由學校核轉,並經本會審查通過之學生,依學校、科系及學業成績高低綜合評比,以捐贈者名義,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二萬元、一萬元、八千元及獎狀乙紙。獎學金新台幣二萬元者乙名以國內碩、博士研究生績優者為優先。其他研究生若干名每名新台幣一萬元,大專生若干名每名新台幣八千元。國內粵籍本地生總名額為三十名粵籍來台就讀之陸生及僑生總名額為二十名。
三、 申請資格:
   l、申請獎學金者,(110)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合格,且該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者
   2、申請助學金者,(110)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操行乙等或七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合格,家境清寒者,且該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者。
四、 申請時間:自民國111年9月1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最後截止日依各校收件截止日為準,且由學校統一收件,逾期不受理。
五、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請學校承辦單位加蓋章戳(隨函附寄乙份,如不敷用可自行影印)。
(二)中華民國身分證影印本乙份(本地生)。
(三)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影印本乙份。
(四)110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報告單正本乙份。
(五)粵籍籍貫證明文件:
1.本地生:會員者提供會員證影本,非會員者須提供本人或其直系血親(父系)舊式手抄戶籍謄本、舊式身分證、畢業證書、退伍令等有標明本籍或祖籍之官方證明文件影本
2.僑生:須提供本人或其直系血親(父系)之粵籍籍貫證明文件影印本,或海外當地僑社團體出具之粵籍籍貫證明文件影印本。
3.陸生:須提供常住人口卡影印本。
(六)申請助學金者,另需檢具清寒證明書乙份(請村里辦公處所查明出具)或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七)申請人在台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帳戶封面影印本(因應疫情不時之需)。
(八)自傳乙份(300字以內)。
(九)本地生年滿二十歲,尚未成為本會會員者,須於申請時提出入會申請書(本會女性會員與非粵籍丈夫所生子女從母姓者得申請為會員,申請書可上本會網站下載)。
六、 獎學金發給時間:本會審查後將另函通知貴校核轉受獎學生,獎學金頒獎典禮預定在民國112年3月下旬舉行。
七、 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請掛號郵寄:
台北市中正區寧波東街1號三樓/台北市廣東同鄉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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