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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二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2年8月30日桃原教字第1120015723號函辦理。
二、 旨揭獎助對象為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惟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三、 申請期限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限:1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二)申請方式:請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就讀學校承辦人員將申請案件造具學生清冊並於上開受理期限內完成初審作業,紙本申請文件於112年10月6日(星期五)前函文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學生清冊excel檔請傳送至信箱(10028970@mail.tycg.gov.tw),方可辦理第二階段複審。
   (三)申請資訊:可至該局官網「首頁>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下載查詢(https://ipb.tycg.gov.tw)。
四、 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五、 相關申請表單電子檔請亦可至該官網「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下載使用(https://ipb.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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