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1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學生助學金申請(9/15止)
請符合資格同學檢具相關表件,開學後114年9月15日前洽學務處大華樓大33辦公室呂小姐辦理
公告114-1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學生助學金申請(9/15止)
申請資格並檢附資料如下:
1.114學年度第1學期有辦理低收入學雜費減免同學(之前同一教育階段未請領過助學金),
2.前一學期(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學業平均成績60分(含)以上,(新生免繳)
無記過紀錄同學 需檢附成績單正本一份,
3.填寫申請書並以電子檔回傳給承辦人列印並簽名
4.土地銀行存摺影印本(非土地銀行存摺會內扣匯費),已繳交過免繳
5.第一次申請者繳交印章(已繳過者免繳)
申請表件請洽大華樓三樓大33辦公室呂小姐,逾期不能申請
和內政部新住民清寒獎助金只能擇一申請,請注意申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