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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屏東縣「11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轉知-屏東縣「11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一案
說 明:
一、 依據屏東縣政府114年9月1日屏府教管字第11402375183號函及「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 申請相關訊息如下:
   (一)申請期間:114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或申請表件不齊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請資料恕不退還,申請者需檢附戶籍資料者,請以「直式橫印」、「申請人不省略記事」呈現本資料)。
   (二)申請對象: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三)申請程序:由各校核實進行初審後,填妥申請名冊(如附件),若申請學生之身分非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請加附學校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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