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臺東縣政府115年9月2日府教學字第1150197996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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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每學年辦理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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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申請對象:設籍「臺東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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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申請條件:凡設籍「臺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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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申請名額及金額:大專院校30名為限,每名新臺幣1萬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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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申請方式:填具申請書,連同下列文件寄至臺東縣政府教育處(950臺東縣臺東市更生路13巷8號;信封袋上註明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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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學校正式成績單影本(114學年度上、下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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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影本請加註(蓋)與正本相符章 ,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且申請經核准者,由臺東縣政府另函通知申請人所在之學校製據請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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