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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曁109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申請(3/15止)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23日中市教學字第1100011595號函辦理。
二、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19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
三、 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信箱: (s003 @m s . c l j h . t c . e d u . t w )彙整。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三)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該市立崇倫國中學務處衛生組憑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另請信封上請註明「109-2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12。
四、 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 相關訊息,業已公告於該局全球資訊網首頁( 網址:https://www. tc. edu.tw/)-「顯示全部連結」一「臺中市就學補助資訊網」編號18403,請自行上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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