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暑期實習方案
一、 本分著為提供各大學院校在學學生實習之機會,使學校所學與實務結合,以期學生能提早累積職場工作經驗,並培育公產管理人才,爰110年度賡續規劃「暑期實習方案」辦理,內容如次:
(一)暑期實習期間:本(110)年7月至9月,計3個月時間,得視本分署及學校需要彈性調整。
(二)提供學生實習之業務項目為:國有財產(含土地、房屋等)之接管、清勘查、標售、出售、出租、管理、改良利用、行政庶務等。
(三)實習之單位可視學生需要選擇本分署(臺中市)、新竹辦事處(新竹市)、苗栗辦事處(苗栗市)、南投辦事處(南投市)、彰化辦事處(員林市)、雲林辦事處(斗六市)等6個實習單位中之1個單位實習。
(四)實習期間不支給報酬。
(五)學生在本分署實習期間之保險由就讀學校自行加保。
二、 請參酌本分署上開規劃方案內容後,依復附「本分署提供各大學院校學生暑期實習需求調查表」格式填寫資料,於期限前逕送本分署人事室(傳真04-23015296;電子信箱:tc1796@fnpc.gov.tw),逾期不予受理。
(一)暑期實習期間:本(110)年7月至9月,計3個月時間,得視本分署及學校需要彈性調整。
(二)提供學生實習之業務項目為:國有財產(含土地、房屋等)之接管、清勘查、標售、出售、出租、管理、改良利用、行政庶務等。
(三)實習之單位可視學生需要選擇本分署(臺中市)、新竹辦事處(新竹市)、苗栗辦事處(苗栗市)、南投辦事處(南投市)、彰化辦事處(員林市)、雲林辦事處(斗六市)等6個實習單位中之1個單位實習。
(四)實習期間不支給報酬。
(五)學生在本分署實習期間之保險由就讀學校自行加保。
二、 請參酌本分署上開規劃方案內容後,依復附「本分署提供各大學院校學生暑期實習需求調查表」格式填寫資料,於期限前逕送本分署人事室(傳真04-23015296;電子信箱:tc1796@fnpc.gov.tw),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