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新竹縣114年度教育類志願服務獎勵》
一、依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函示,辦理「新竹縣114年度教育類志願服務獎勵」,請各運用單位鼓勵符合資格之志工踴躍申請。
二、獎勵資格:
(一)志工須已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非由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核發紀錄冊者,須完成「教育類」特殊教育訓練。
(二)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教育類所屬運用單位轄下從事教育類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1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100小時以上,並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三)本計畫同一等次獎勵每人以一次為限。
三、獎項內容:
(一)教育志工公益獎:從事志願服務滿1年且服務時數100小時以上者,核頒獎狀1紙。
(二)教育志工樂服獎:從事志願服務滿2年且服務時數300小時以上者,核頒獎狀1紙。
(三)教育志工奉獻獎:從事志願服務滿3年且服務時數750小時以上者,核頒獎狀1紙。
四、服務時數採計期間:自民國90年1月22日起至申請日止之服務時數。
五、表揚方式:各志工獎項得主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表揚。
六、實施計畫及獎勵申請名冊內容,請參閱附件。
二、獎勵資格:
(一)志工須已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非由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核發紀錄冊者,須完成「教育類」特殊教育訓練。
(二)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教育類所屬運用單位轄下從事教育類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1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100小時以上,並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三)本計畫同一等次獎勵每人以一次為限。
三、獎項內容:
(一)教育志工公益獎:從事志願服務滿1年且服務時數100小時以上者,核頒獎狀1紙。
(二)教育志工樂服獎:從事志願服務滿2年且服務時數300小時以上者,核頒獎狀1紙。
(三)教育志工奉獻獎:從事志願服務滿3年且服務時數750小時以上者,核頒獎狀1紙。
四、服務時數採計期間:自民國90年1月22日起至申請日止之服務時數。
五、表揚方式:各志工獎項得主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表揚。
六、實施計畫及獎勵申請名冊內容,請參閱附件。